主题阅读 点击: 2019-01-13
【导语】据悉2018年广西第十四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已发布,为了便于考生获悉本次领取证书的具体事宜,下面整理了该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的原文,现整理如下,供广大考生查阅。
各相关单位:
截止2018年8月20日,我区报送的部分一级建造师注册材料已通过审核,可领取证书人员名单,请相关单位开据介绍信(委托书),由经办人持其身份证原件到广西建设大厦二楼203室领取。
一、办理时间为周一下午至周五上午。
(一)夏季(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)
上午:08:30~11:30
下午:15:00~17:30
(二)冬季(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)
上午:08:30~11:30
下午:14:30~17:00
二、联系方式:陈泽红,5583521。
【注册管理】
行政许可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第十四条。
行政许可条件
1、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,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;
2、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;
3、达到继续教育标准。
申请材料目录
1、建造师注册申请表;
2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;
3、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;
4、身份证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。
行政许可程序
1、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、市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;
2、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(注册中心)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,提出初审意见,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;
3、建设部进行审核,作出行政许可决定;准予注册的,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》。
办理期限
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。
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(注册中心)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,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;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,可延长十个工作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