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四川2018高考分数线]2018四川第23批一级建造师初始、增项、重新注册证书领取通知

主题阅读  点击:   2019-01-30

一级建造师网权威发布2018四川第23批一级建造师初始、增项、重新注册证书领取通知,更多2018四川第23批一级建造师初始、增项、重新注册证书领取通知相关信息请访问一级建造师考试网。

【导语】随着全国各地的一级建造师注册领取通知的相继发布,2018年四川第23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也已发布,下面为您详尽介绍一下本次注册证书领取工作的具体安排,希望对您领取证书有所帮助。

  各有关单位、个人:

  2018年度第23批一级建造师初始、增项、重新注册证书已办结(人员名单详见附件)。请按以下要求尽快领取:

  一、时间:2018年8月22日—2018年9月22日(周一至周四上午9:00--12:00、下午1:00-5:00,周五上午9:00-12:00),节假日除外。

  二、地点:成都市致民路21号(四川建设人才大楼4楼服务大厅,联系电话:028-85222456)

  三、领取方式及须出示或提供的凭证

  (一)一级注册证书由企业或个人直接领取。企业领取的,应一次性全部领取本企业已办结的所有注册证书,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;本人领取的,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。

  (二)市(州)及扩权试点县(市)所属企业人员注册证书,可按上述有关要求由企业或个人自行直接领取,也可联系当地住建部门或有关机构代为领取发放。

  (三)照片不合格人员,须同时携证书照片粘贴单及持证人身份证原件进行领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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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注册管理】

  行政许可依据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第十四条。

  行政许可条件

  1、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,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;

  2、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;

  3、达到继续教育标准。

  申请材料目录

  1、建造师注册申请表;

  2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;

  3、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;

  4、身份证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。

  行政许可程序

  1、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、市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;

  2、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(注册中心)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,提出初审意见,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;

  3、建设部进行审核,作出行政许可决定;准予注册的,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》。

  办理期限

 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。

 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(注册中心)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,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;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,可延长十个工作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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